去年9月,本该与新广告法一同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几经周折,但依然难产。层出不穷的概念和技术,让监管部门即需要快速做出应对,但又桎梏重重。
近一年后的7月8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第87号令,公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在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首次对数个模糊的广告概念进行了明确,从电商、搜索、社交和医药等多个方向进行了严格规范。
盘石作为全球互联网广告领军企业,对广告上线的审核一直都极为严格,从广告内容与形式的自检到广告主的甄选,都要求合法合规。此次《办法》出台,我们也第一时间进行了内容整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办法》透露出的核心信息包括:
1、付费搜索被明确定义为广告,并且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
2、医疗、药品及其他数类特殊商品广告,未经审核,不得发布。
3、用户体验被提及,弹窗广告必须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且不允许以欺骗方式诱导用户点击。
4、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将由互联网广告主负责。
5、互联网广告可以以程序化购买广告的方式,通过广告需求方平台、媒介方平台以及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等所提供的信息整合、数据分析等服务进行有针对性地发布。广告需求方平台经营者应当清晰标明广告来源。
6、明确了互联网广告各方在遇到违法广告时的相关责任和义务,为互联网广告提供信息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如数据方)也被要求在发现违法广告时应予以制止。
7、包括广告拦截、数据破坏和虚假数据诱导错误报价等行为在办法中被明令禁止。
8、对于违法广告的取证部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违法广告时,可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广告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广告作品和互联网广告后台数据,采用截屏、页面另存、拍照等方法确认互联网广告内容。
搜索、推广和原生将会明确标识“广告”
“魏则西事件”把百度,搜索推广与医疗广告推上了风口浪尖。此前,百度的搜索推广服务被认定为信息检索技术从而跳出了广告法的约束,而新办法则明确“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同时,医疗类广告被要求必须经过资质审核,未经审核不得发布。
在商业推广的标识上,办法指出“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都被认定为互联网广告,而这部分内容“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所以,类似淘宝直通车、京东商务车等付费推广及平台内付费搜索信息都将受到《新广告法》及“办法”的约束,办法中特别提到“媒介方平台经营者、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经营者以及媒介方平台成员,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违法广告,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予以制止。”这意味着平台需要调整目前的广告审核机制,加强对内容真伪的监督和审核。
同样受到影响的还有原生广告及社交网络,包括腾讯系和微博在内的主流社交媒体,广告都是他们的核心变现业务,按照新的办法要求,原生广告及各种类型的推广信息也都需要标识“广告”二字,并根据要求进行审核,从短期看,明示广告内容将不可避免的影响原生广告的点击和转化数据等。